序号 |
单位 |
意见内容 |
备注 |
1 |
滁州市委网信办 |
无意见 |
/ |
2 |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管理办法第27条中所涉及的相关职责内容,不涉及我局任何职责,我局没有这个相关的权限和职能。 |
采纳 |
3 |
滁州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
4 |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无意见 |
/ |
5 |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新增网约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燃油燃气网约车应符合国VI排放阶段标准。增加理由见附表详情。 |
采纳 |
6 |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建议: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四)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建议加上不得行车抽烟,向车外仍垃圾烟头,提醒乘客文明乘车...。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第(三)项,不得在网约车内(建议改为乘车,原因:车外也不能扔)吸烟、吐痰 、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
采纳 |
7 |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建议:一、将第4条“市发展改革(物价)、公安、人社…”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公安、人社…。二、建议将:第3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删去“物价部门”。三、建议将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修改理由见附表详情。 |
采纳 |
8 |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意见 |
/ |
9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 |
10 |
滁州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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