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0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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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备注

    1

    滁州市委网信办

    无意见

    /

    2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管理办法第27条中所涉及的相关职责内容,不涉及我局任何职责,我局没有这个相关的权限和职能。

    采纳

    3

    滁州市商务局

    无意见

    /

    4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无意见

    /

    5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新增网约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燃油燃气网约车应符合国VI排放阶段标准。增加理由见附表详情。

    采纳

    6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议: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四)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建议加上不得行车抽烟,向车外仍垃圾烟头,提醒乘客文明乘车...。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第(三)项,不得在网约车内(建议改为乘车,原因:车外也不能扔)吸烟、吐痰 、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采纳

    7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议:一、将第4条“市发展改革(物价)、公安、人社…”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公安、人社…。二、建议将:第3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删去“物价部门”。三、建议将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修改理由见附表详情。          

    采纳

    8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

    9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

    /

    10

    滁州市税务局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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