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我市设立滁州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补助资金,为加强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效益,建立此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制定文件主要是加强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补助资金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资金使用,重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建立健全养护体制和机制,养护好农村公路,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年限,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交通公路专业人员和管理机构,对方案中资金分配方法、考核项目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考虑,送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后集体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加强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补助资金的有效、规范、及时使用,发挥资金带动作用,形成合理、有效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五)主要内容: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筹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以县为主、市补助、社会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筹集机制。
市级补助安排80%用于直接补助,即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各县(市、区)年报农村公路里程补助;安排20%用于考核奖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支出,不得平衡预算,不得用于基本支出。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文件较过去正常相比,直接明确了市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及时安排拨付80%部分给县(市、区)用于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保障有力,资金拨付及时,有利于加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一定程度上也缓解地方财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保障资金压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补助资金在此管理办法制定后便及时拨付了80%部分的专项补助资金,将资金及时投入到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下一步进一步做好经费使用考核,及时兑现拨付剩余20%部分奖励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