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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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照国家统计督察指出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制定该文件。

    主要内容

    充分认识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依法申报,依规调查。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科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查内容,不得擅自调整调查范围,更不得不经审批,违法开展统计调查。要认真遵守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相关规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现行的所有统计报表,重点核查自行制定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统计调查项目与现行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项目之间是否存在交叉重复情况。对未经审批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要立即停止调查,确需开展的调查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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