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统办〔2021〕31号
滁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年度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人口监测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工作部署,2021年人口抽样调查已经全面展开,为认真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取得准确可靠的数据结果,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几点:
一、强化责任担当,有序落实各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新一轮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起步之年。人口变动调查是人口普查的延续,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省制度要求,为取得全市非普查年份常住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数据,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分析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持。全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合法合规使用调查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将人员、经费、设备和调查对象物资等保障性资源及时配置到位。对“两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调查工作和征用个人电子设备等进行补助,确保调查顺利进行。
二、强化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制度要求
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作了较大修订。在调查内容上,新增了户口迁移、托育服务、健康养老等项目;在样本设计上,减少了抽中村级样本的调查量、在村级样本内部抽取住户组,较以往村级样本数量大幅增加,样本覆盖面广,两员选调多,组织难度大。各地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要求,按时按规完成各阶段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不得按照个人理解擅自处理;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工作,保持调查员队伍稳定,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强化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被调查户的宣传工作,消除思想顾虑,如实申报调查资料;采用检查、核查、验收等方式,加强各阶段质量控制;做好质量抽查,把调查入户率作为重点,对拒绝调查申请更换样本的住户及无人居住的空房进行核查;及时报送调查数据,规范数据评估办法,认真撰写数据评估报告。
三、强化现场指导,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人口抽样调查的核心。各地要认真核查各阶段任务落实情况,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在样本核实、业务培训、登记复查阶段,要深入调查一线,加强现场核查、指导,陪同调查员入户登记,对发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及时解决。强化平台数据审核,加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反馈到登记现场,解决好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前收集部门行政记录及大数据,对出生、死亡和迁移流动等主要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附件:2021年滁州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计划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2021年滁州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计划
阶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一、准备工作 |
1 |
布置调查任务、下发工作计划 |
2021年9月下旬 |
2 |
核实村级样本信息并上报 |
9月26日前 |
|
3 |
下发国、家省调查资料 |
9月底至10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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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选调指导员、调查员 |
9月下旬 |
|
5 |
培训区级业务骨干 |
9月底前 |
|
6 |
培训调查指导员、调查员 |
10月13日前 |
|
7 |
下发村级样本信息 |
10月10日前 |
|
8 |
下发住房核查清单 |
10月10日前 |
|
9 |
上报住房核查结果 |
10月25日前 |
|
10 |
接收登记住房清单 |
10月31日 |
|
11 |
宣传动员 |
10-11月 |
|
二、登记复查 |
12 |
整理行政记录资料 |
10月 |
13 |
入户登记 |
11月1-15日 |
|
14 |
自主填报 |
11月1-10日 |
|
15 |
复查 |
11月1-15日 |
|
三、质量控制 |
16 |
上报村级、县级《登记质量验收表》 |
11月16-20日前 |
上报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 |
11月16-20日前 |
||
17 |
事后质量抽查 |
11月16-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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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处理 |
18 |
数据采集上报 |
11月1-15日 |
19 |
在线分析审核社区表数据 |
11月20日前 |
|
20 |
上报社区表平台录入结果 |
11月20日前 |
|
21 |
在线分析审核调查登记数据 |
11月20日前 |
|
22 |
市上报推算年度主要数据及评估报告 |
12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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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人口调查数据质量评估 |
12月20日前 |
|
24 |
市上报所辖县(市、区)推算主要数据 |
2022年1月25日前 |
|
五、总结 |
25 |
县级上报调查工作总结 |
2022年1月下旬 |
26 |
市级上报调查工作总结 |
2022年2月18日前 |
=
抄送: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滁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