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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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统办〔201933

     

     

    滁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三个规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统计力量。进一步配备、完善统计工作岗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配备一名首席统计员(专职)、一名或多名辅助统计员(专职或兼职)履行统计职责,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督促企业依规设置或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指定企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将统计人员名单报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逐步建立村居(社区)配备统计协管员制度,督促村居(社区)依规明确人员承担本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积极争取通过购买统计服务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2. 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继续推行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乡镇首席统计员聘期不得少于2年,确需变动的,须征得所在县(市、区)统计局同意后,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应提前确定接任人员办理交接,并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备。各地要按照《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和皖政[2018]81号文件要求,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市统计局每年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培训、交流不得少于1次。县级统计局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同时,不定期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员上门指导。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教学平台开展学习培训,并延伸到乡镇(街道);聚焦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运用新媒体,采用图解、短视频、漫画、图文直播等形式,普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知识。鼓励各地联合部门开展培训。鼓励基层统计人员考聘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地可通过滁州市统计局内网及时发布基层基础建设好做法、好经验,启发思路、相互借鉴。

    二、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4.三年实现全面规范化。到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规范化。各级统计部门要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调研指导,推进“三个规范”落地生根。

    5.突出规范化建设重点环节。将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规范基层统计报表编制、审签、上报流程以及统计资料管理,作为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将建立档案盒,规范留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业务合同、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作为企业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同时根据企业规范要求,规范数据生产报送流程,确保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部门统计

    6.强化部门统计力量。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依规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工作。同时,指定分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规范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

    7.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不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清查。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和数据报送系统,全面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

    8.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推进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建立联系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的会审和评估,交流、研究统计制度方法变化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共同研判经济形势、解决统计问题。充分发挥部门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协同开展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制定实施统计人才培养、人才管理计划。

    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9.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三个规范”统计普法宣传活动,适时组织开展《意见》《办法》《规定》宣传,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工作环境。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内容。

    10.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充实市、县统计执法力量,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统计执法带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和执法巡查内容。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五、强化工作保障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情况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调研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少于2次,分管负责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不少于4次。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切实保障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经费。要按照“三个规范”规定,进一步落实好基层统计人员工作项目补贴。

    12.落实工作责任。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部门“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各相关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级统计专业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做好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抓好本系统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3.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制定本地全年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计划,分解工作责任。要善于发现和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经验,转化成工作制度,并固化成工作机制,有效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2019年1031

     

     

     

     

     

     

     

     

     

     

     

     

    滁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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