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市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1年版)》的政策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02 11:18
    【字体:打印

    关于《滁州市市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

    布局规定(2021年版)》的政策解读说明

     解读人:张礼东  专卖管理科科长

    现就《滁州市市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1年版)》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过程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合理布局规定是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烟草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标准,在配置市场资源、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012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有了新的规定与要求。为保证法制的统一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对现行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修订。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规定》制定过程

    20211月,滁州市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对辖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人口结构、交通状况、零售点分布和经营业态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部门在吸取其他地方和有关方面的有益经验,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制定完成《滁州市市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1年版)》(草案),并于2021324日召开《滁州市市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1年版)》(草案)听证会,征求相关部门及卷烟相关经营方的意见建议。

    四、关于《规定》相关内容的说明

    (一)《规定》中零售点设置距离的说明

    《规定》设置间距是落实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间距的距离设置是经过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综合考虑各路段情况,权衡利弊后设定的。统一零售点间距,有利于合理化布局,能有效减少办证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但同时对弱势群体与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家属或低保户,道路规划和城市建设拆迁,政府推行乡村振兴计划等特殊情形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二)《规定》中固定经营场所的说明

    《规定》中明确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以房屋起居室、居民楼阳台、地下室、储藏室、流动摊点(车、棚)、活动板房以及其他临时建筑物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第二种情形,违章建筑、危房或市政规划已标示待拆迁建筑。但《规定》同时也列举了“无固定经营场所”情形的例外,即对于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准予经营证明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书报亭、电话亭、爱心亭等认定为固定场所。

    (三)《规定》中不予许可情形说明

    《规定》设置了七种不予许可的情形: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或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的;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规定》中对间距测量的标准说明

    《规定》中对间距的测量规定,对于拟申请零售点与参照点(周边最近持证户)之间按照进出经营场所通道(含对外经营窗口)两个门中心点之间的最近通行距离。可通行距离测量以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正常行走为前提,若遇道路封闭、隔离带、人行道、转盘等,按照符合交通规则的最短通行路线进行测量。

     

    20214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