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烟草专卖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22-01-17 11:43 来源:滁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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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滁州市烟草专卖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1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滁州市烟草专卖局门户网站

    http://www.chuzhou.gov.cn/public/column/2681583?type=3&action=lis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规范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会峰西路65号,电话:0550-3216356,邮编:239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市烟草专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公开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理念,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我局2021年行政许可307起,2021年行政处罚118起。通过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共计227条,其中行政执法类信息150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66.08%;其他各类信息77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3.92%。重点发布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栏目信息。此外,通过皖事通、烟草专卖局外网等网络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并进行网上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全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均未实行收费制度,全部免费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切实保障网站日常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保障政务服务事项顺畅。认真做好专卖零售许可一网通办,推进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功能。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做到有培训、有总结,形成闭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批程序,规范信息审批发布流程等。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各类信息公开平台运行良好,网站更新及时,政府反馈的公开问题也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有效处理,在平台建设中,切实增强对社会关切的主动回应。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加强部门间协作,密切关注政策发布后各种舆情动态,及时做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五)监督保障

    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认真做好专卖零售许可一网通办,推进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功能。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质量水平,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计划,严格落实市场检查要求,规范公开市场检查结果,提升烟草行业“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数据质量,提高执法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但在具体工作措施上与公开需求还有差距,存在滞后或不完善的情况,需要在及时性和针对性方面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烟草政务服务效能,朝向透明、法治、责任和服务的目标不断前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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