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烟草专卖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24-01-04 14:23 来源:滁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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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在省局(公司)和市委、市政府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滁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公开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求、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公开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认真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

    2.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做出一系列工作,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3.加大对卷烟违法经营查处、消费者维权、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情况的公开,主动公开案件处罚、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相关信息。

    4.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公开制度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着力解决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

    5.全年我局2023年行政许可55起,2023年行政处罚122起。通过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90条,其中行政执法类信息177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3.2%;其他各类信息1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6.8%。重点发布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栏目信息。此外,通过皖事通、烟草专卖局外网等网络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并进行网上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均未实行收费制度,全部免费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公开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严格实行层层审核制度,加强信息采编、报送、发布等环节的审核力度,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内容真实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坚持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2023年,我局各类信息公开平台运行良好,网站更新及时,政府反馈的公开问题也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有效处理,在平台建设中,切实增强对社会关切的主动回应。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工作考核情况,今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公开办及第三方测评的反馈问题做到整改及时、反馈到位。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认真做好专卖零售许可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质量水平,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计划,严格落实市场检查要求,规范公开市场检查结果,提升烟草行业“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数据质量,提高执法信息公开水平。三是责任追究情况,今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未出现追究问责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但在具体工作措施上与公开需求还有差距,存在滞后或不完善的情况,需要在及时性和针对性方面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烟草政务服务效能,朝向透明、法治、责任和服务的目标不断前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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