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58号政协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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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玲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将养老服务业纳入考核

    我市自“十三五”开始就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各项考核,包括县域经济考核、民生工程考核、脱贫攻坚考核等。其中县域经济考核养老服务业占0.5分,考核内容包括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养老服务开展情况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情况。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职业技能

    (一)组织人员培训。我市共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1553人,其中专职护理人员871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680余人,为不断提升养老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我市十分重视养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养老护理人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服务能力,2020年,联合市人社局,依托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全市120余名养老护理员参训;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二)出台政策支持。同年出台的《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在全省率先提出实施智慧养老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30-50万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20-30万补贴。《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给予2000-4000元的学费补偿,给予4000-10000元的入职奖补。2020年以来全市共落实奖补资金30余万元。

    (三)依托高校培养。近年来,我市注重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同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人才,2016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开设养老护理类大专班,我市注重发挥优势教学资源,每年依托城市职业学院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同时,我局还积极推动滁州学院申请增设四年制“智慧健康养老技术(暂用名)”本科专业,推动人才储备与智力支持,努力为我市输送更多居家养老服务人才。

    (四)开展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我市2018年就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列入《滁州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每年组织“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相关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共为700余名家庭成员开展相关培训,使其掌握家庭中失能失智老人的基本技能。

    三、制定完善政策,支持养老发展

    (一)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我市已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在滁州市区兴办养老机构,其建设补助按床位数在省补1000元标准上提标至2000-10000元(50-100张2000元,101-200张3000元,201-300张5000元;301-499张7000元,500张<含>以上10000元),总体补助水平为全省最高,并根据入住老人数及其失能失智情况按每人每月200、300、400、6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二)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61家,其中,社会化运营(含公建民营)141家,占比87.6%。共有农村敬老院116个,均在保障政府供养对象集中住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为有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0个农村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占比86.2%。2019年以来全市新建(改建)社会办养老机构17家,床位1412张,目前市区在建大型养老项目2个(康佳明湖康养项目、皖东人民医院康养项目),总床位1740张,均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三)聚焦养老服务企业减税降费。国家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税收扶持。对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提供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规定的,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2019〕5号)规定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为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我局连续四年联合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完成116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完成全市161家养老机构登记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完成116家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持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四、促进资源整合,推进医养结合

    2015年,琅琊区成功入选“国家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区”,我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分步实施,扎实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多种、规范、系统、可行、可复制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2016年10月,市政府印发《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滁州实际,提出了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2018年,我局配合原市卫计委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滁州市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2020年率先制定《滁州市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加大资金补助力度,鼓励与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的给予一定补助,从市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近1000万元用于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截止目前,我市有55个养老机构已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其余均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市老年公寓、天长金太阳老年公寓、天长明恩养老院、来安县家宁养老院、全椒县新城医院、定远信德老年公寓、凤阳县黄湾乡敬老院、南谯区华佗康复养老中心、南谯区乌衣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均设有医院。目前市区在建大型养老项目2个(康佳明湖康养项目、皖东人民医院康养项目),总床位1740张,均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省卫健委、省民政厅《安徽省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名单公示》中已将我市列入“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成果初现。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不断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办复类别: B类

    联系单位: 滁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 3046430

     

     

     

    滁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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