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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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滁州市民政局印发了《滁州市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民办〔2023〕1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民办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做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切实增进残疾人福祉。“十四五”期间,健全完善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运转机制高效顺畅、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到203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熟定型,残疾人基本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残疾人特殊群体政务服务水平的有力举措,对减轻残疾群众出行负担,不断增强残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完善线上申请形式,畅通补贴申请渠道,实现补贴申领“一次都不跑”和“不见面审核”。

    三、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调研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全过程,总结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方案,牵头起草了《滁州市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三轮征求各县(市、区)及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意见,形成《滁州市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于6月19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健全完善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运转机制高效顺畅、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到203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熟定型,残疾人基本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及其他事项3个部分。两项补贴细则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为具有滁州市户籍、持有四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纳入低保、脱贫、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发放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其中,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0元。

    3.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街道(乡镇)进行初审后,各县(市、区)残联在收到乡镇(街道)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全国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完成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县级残联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重点通过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并完成审定。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 补贴对象。为具有滁州市户籍,持有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3.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线上申请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各县(市、区)残联在收到乡镇(街道)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全国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完成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县级残联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重点通过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并完成审定。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自2023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线上审核审批”,9月1日之前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仍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并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程序进行。减轻残疾群众出行负担,不断增强残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保障措施

    县级民政部门牵头本地两补系统电子印章的设置与制作工作,2023年8月31日完成县级民政、残联以及乡镇(街道)电子印章制作,自2023年9月1日起,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审定原则上均使用电子签章,实现电子档案和无纸化管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配套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省配套资金外,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政策咨询机关:市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304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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