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归档时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管局、档案局、交易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归档质效,优化归档时限,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滁公管〔2021〕4号)中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项目档案移交至交易中心接收”修改为“代理机构应在合同公开后30天内将交易项目档案移交至交易中心”。其他条款不变。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档案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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