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海关2017年政务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8-06-19 16:24 来源:滁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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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海关2017年政务公开年报

    一、基本情况 

    (一)研究培训,扎实推进新闻信息工作。滁州海关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和新闻宣传要点,结合实际,研究分析和确立日常报送信息和重点报送信息选题;从日常业务工作中归纳信息,把好的工作做法归纳成信息,从特事特案中挖掘信息,办公室起带头作用,将信息工作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建立业务部门和办公室信息联动机制,确保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对各科室联络员进行培训,提升信息采编、提炼和写作能力,鼓励全员找信息,全员写信息。 

    (二)高度重视,强化日常学习。以科室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的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操作。滁州海关办公室分步骤、按专题地组织了学习,充分了解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公开的监督保障等内容,做到学前一步、学深一步,在自学的基础上,利用滁州海关一周三会的平台,在全关集体学习会上加以讲解,使关员充分知晓政务公开的必要性,特别是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海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优化工作机制,推动组织实施。滁州海关把政务信息纳入“一把手”重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分管信息;围绕总署信息报送要点和关区重点工作,对挖掘亮点、分析难点、展示创新点的优秀信息于进行单项鼓励;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总关、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切实畅通政务信息工作“大通道”。 

    二、有关落实措施 

    (一)认真执行《合肥海关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对在地方政府公开平台的信息,严格执行初审、复核制,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得到公开,不适合公开的信息不被公开。对于海关规章以及总署公告、合肥海关公告,以及业务现场海关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工号、联系电话等,由业务科及时在报关大厅公开;对于海关的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执行规定,以及海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等内容,由办公室在地方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我关对公开内容把握尺度是,凡属于法规规章、公告等规范性文件,一律在第一时间公开;凡属于海关工作职责、办理事项等内容,一律在第一时间公开;其他情况则需经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公开。 

    (二)严格保密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对照《合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由分管领导牵头,对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事项,一事一报,确定公开内容符合保密审查要求。特别是对外贸统计类信息,坚决落实总署总关的制度要求,在上级发布外贸统计数据后方对外公布。对已通过上级审查在互联网站上发布的内容,则直接予以发布,避免重复劳动。同时,我关还定期组织人员复核,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滁州海关实行“两有”、“两亮”、“两上墙”,即有举报电话、有意见箱;亮明身份、亮出联系方式;办事依据上墙、办事程序上墙。 

    一是深入推进传统政务公开模式。进一步完善业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服务电话等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格局。 

    二是利用政务信息网站发布信息。滁州海关充分利用政府公开平台,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法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和海关政策法规信息,严格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

    三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关务公开栏、报纸、电台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7年全年,滁州海关在滁州日报、滁州电视台等媒体累计公开信息18余篇。 

    四是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务公开。组建滁州海关服务企业微信群,及时公开海关改革内容,为企业解答工作事项。特别是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以后,滁州海关人员连续推送多篇有关改革的内容,得到了企业较好的回应。利用该微信群,我关还积极公开办事表格、公开业务工作流程,让企业能第一时间了解海关改革动向,满足业务办理需求。 

    四、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滁州海关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情况。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滁州海关未对信息公开项目收取费用。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滁州海关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有关意见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滁州海关将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涉及海关法律法规、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举措的信息公开工作,在确保公开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常换常新,努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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