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2-2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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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滁州市

    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236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鉴于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已到期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时段及收费标准。工作日7:30—18:30。为保障办事群众正常停车需求,对工作日7:30以后驶入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停放4小时内(含4小时)免收停车费。

    停放4小时以上开始计费。停放4小时以上—5小时(含5小时),按3/.次收取停车费;停放5小时以上,每增加1个小时按2/.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二)免费停放时段。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工作日18:30以后次日7:30前。

    (三)免费时段停放要求。为提高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利用效率,避免出现长时间占用车位现象,对18:30以后次日(工作日)7:30前驶入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且超过工作日7:30未驶离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不享受4小时免费停放时间,从7:30起开始计费。

    计费首小时(即7:30—8:30),按3/.次收取停车费;首小时后,每增加1个小时按2/.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最高收费限额为20/.次。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四)跨时段停放收费。对跨时段(收费时段、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按以上收费标准分段累计收费。

    二、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完善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停车收费公示牌的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2225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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