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阳县
小岗村乡村旅游区游览观光车
票价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2〕83号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小岗村乡村旅游区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凤发改字〔2022〕87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将凤阳县小岗村乡村旅游区游览观光车票价批复如下:
一、小岗村乡村旅游区共设置4条观光车游览线路,票价核定为:
1.游客中心—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陈列馆—友谊大道—村文化广场—当年农家—大包干纪念馆—小岗村公墓,单程票价调整为6元/人次,往返票价调整为12元/人次。
2.游客中心—小韩庄特色民宿,单程票价为4元/人次,往返票价为8元/人次。
3.游客中心—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陈列馆—村文化广场—研学基地,单程票价为6元/人次,往返票价为12元/人次。
4.游客中心—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陈列馆—友谊大道—村文化广场—当年农家—大包干纪念馆—研学基地—小韩庄特色民宿—游客中心,票价为16元/人次。
二、观光车由游客自愿选择乘坐,并可根据需要在游览线路的各停靠站点上、下车。对儿童等特定人群继续实行票价优惠。
三、请你委督促景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观光车游览线路、票价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2年3月30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票价。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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