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公立医院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属地管理,由机动车停放设施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和法定定价程序,综合考虑停车设施运营成本、地理位置、供需状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对同一区域的停车设施,区分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
三、滁州市镜园(廉政文化公园)北入口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镜园(廉政文化公园)北入口公共停车泊位实行短时间停放免费、长时间停放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时长设定不同的收费梯次,引导泊位使用人合理使用停车泊位,既遏制长时间占用车位的现象,又提高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
(一)免费停放时间。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
(二)计时收费标准。停放2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5元/辆.次,大型车10元/辆.次;
停放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中型车10元/辆.次,大型车15元/辆.次;
停放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8小时):小型车8元/辆.次,中型车15元/辆.次,大型车20元/辆.次;
停放8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中型车20元/辆.次,大型车25元/辆.次。
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三)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优惠。按上述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辆.次。
(四)免收停车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费。
(五)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哪些规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