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简易版
事项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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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滁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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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在蓄滞洪区内的避洪设施建设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起到避洪目的;2、符合法规、规范和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规定属于省水利厅审批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方案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涉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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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50-32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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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50-321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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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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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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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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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https://chu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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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详情版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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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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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基本编码 | 34011901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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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10000320554613340119012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0032055461334011901200001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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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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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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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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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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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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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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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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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滁州市水利局 |
所属区划 | 滁州市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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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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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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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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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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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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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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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报告由省水利厅审批。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报告初审
县级:本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报告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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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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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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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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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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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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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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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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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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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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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chu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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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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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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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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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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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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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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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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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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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快递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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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0-3216170 |
咨询方式 | 0550-3218052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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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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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在蓄滞洪区内的避洪设施建设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起到避洪目的;2、符合法规、规范和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规定属于省水利厅审批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方案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涉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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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见表格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工程建设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A4纸印刷,编制单位盖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具体办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具体办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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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滁州市水利局 | 顾玉来 | 受理 | 受理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滁州市水利局 | 顾玉来/李勇 | 审查 | 审查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滁州市水利局 | 顾玉来/吕本贵 | 决定 | 决定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滁州市水利局 | 顾玉来 | 办结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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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案编制单位是否有资质要求? | 无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如有能力也可自行编制 |
方案编制单位是否由许可单位指定 | 不指定 |
使用签名章或私章代替自然人签名是否可以? | 不可以 |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
5次
累计评价
-
5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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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占比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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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