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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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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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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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
基本编码 | 00203611000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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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100MB1687836G30020361100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MB1687836G300203611000301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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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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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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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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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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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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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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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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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滁州市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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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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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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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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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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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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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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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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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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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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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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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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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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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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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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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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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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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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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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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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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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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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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线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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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宝宝医保参保登记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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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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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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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0-3218125 |
咨询方式 | 0550-3218010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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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展开
受理条件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可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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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流程图
受理: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申请、网上申请;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办结:审核通过,打印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办结:审核通过,打印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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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张冬艳 | 滁州市医疗保障中心综合窗口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张冬艳 | 滁州市医疗保障中心综合窗口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申请办件及时办结处理,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3.负责对办件情况进行整理,形成办件台账。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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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滁州参保居民医保应如何操作? |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 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新参保居民(含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由社区或学校统一代收代缴;续保人员可在“皖事通” APP 缴费。 |
办理注意事项? | 答:注意事项 1.非集中参保期请前往街道补办参保缴费手续。 2.新生儿参保可在社区、街道办理,不受非集中参保期影响。 |
哪些人可以在我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 答: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各类在校学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5、在本市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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