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简易版
事项名称 |
组织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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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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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报讲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提高班学习并考核合格。
(二)师资培训合格后1年内,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
(三)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4分以上(满分5分)。
(四)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市级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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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50-30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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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50-303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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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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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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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会峰西路555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分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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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50-30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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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时间段 |
按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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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详情版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组织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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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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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组织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
基本编码 | 34201439200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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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10056068322573342014392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5606832257334201439200001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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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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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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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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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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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会峰西路555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分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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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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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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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滁州市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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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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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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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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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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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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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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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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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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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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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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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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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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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按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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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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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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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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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0-30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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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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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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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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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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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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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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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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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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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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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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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0-3037621 |
咨询方式 | 0550-3032428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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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讲师选评工作。
2.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2号):省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和质量评估。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6号):省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的培训和选评,监督、指导各地师资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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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报讲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提高班学习并考核合格。
(二)师资培训合格后1年内,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
(三)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4分以上(满分5分)。
(四)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市级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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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要求填报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流程图
办理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常住地的市级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审核表》,并根据申报条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创业经历、参与培训教学等证明材料原件。
(二)初审。市级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按照申报讲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上报。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报送初审名单。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常住地的市级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审核表》,并根据申报条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创业经历、参与培训教学等证明材料原件。
(二)初审。市级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按照申报讲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上报。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报送初审名单。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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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闫小琴 | 受理 | 材料初审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闫小琴 | 审查 | 负责审核申请选评人员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闫小琴 | 办结 | 负责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公示,制证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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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必须要取得基础班合格证书么? | 答: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6号),参加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必须要提高班学习合格,参加提高班学习必须具备基础班合格证书。 |
2、参加讲师选评需要经过哪些考核环节? | 答: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对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对申报讲师级别的人员,须组织理论考试和试讲考核。试讲评分依据《安徽省创业培训师资示范课(试讲)评估表》。 |
3、报名创业培训讲师选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答:(一)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提高班学习并考核合格。 (二)师资培训合格后1年内,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 (三)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4分以上(满分5分)。 (四)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市级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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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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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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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占比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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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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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