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简易版
事项名称 |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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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共滁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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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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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50-304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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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50-304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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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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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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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中心北楼426室/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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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详情版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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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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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
基本编码 | 34209943400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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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100003205626L334209943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003205626L334209943400001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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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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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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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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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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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中心北楼426室/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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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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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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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中共滁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所属区划 | 滁州市 |
实施主体 | 中共滁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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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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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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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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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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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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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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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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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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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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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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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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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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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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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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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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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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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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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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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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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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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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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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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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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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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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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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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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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0-3049107 |
咨询方式 | 0550-3041886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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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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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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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海外亲属有效证件需原件,复印件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原件)。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困难归侨侨眷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流程图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办理人员审核材料;
3、材料符合申办条件,报领导审批;
4、办理身份证明;
5、送达申办人。
2、办理人员审核材料;
3、材料符合申办条件,报领导审批;
4、办理身份证明;
5、送达申办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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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中共滁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侨务工作人员 | 侨务工作科 | 负责侨务工作 | 无 |
承办 | 1个工作日 | 中共滁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侨务工作人员 | 侨务工作科 | 负责侨务工作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中共滁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侨务工作人员 | 侨务工作科 | 负责侨务工作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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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困难归侨侨眷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 |
就业扶持方式 | 1、安排就业培训;2、协调就业安置;3、根据实际协调扶贫资金扶持等。 |
培训技术类别 | 各种技术操作工种 |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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