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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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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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海外亲属有效证件需原件,复印件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原件)。 | 无 | 查看 |
困难归侨侨眷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无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办理人员审核材料;
3、材料符合申办条件,报领导审批;
4、办理身份证明;
5、送达申办人。
2、办理人员审核材料;
3、材料符合申办条件,报领导审批;
4、办理身份证明;
5、送达申办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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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中共滁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侨务工作人员 | 侨务工作科 | 负责侨务工作 | 无 |
承办 | 1个工作日 | 中共滁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侨务工作人员 | 侨务工作科 | 负责侨务工作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中共滁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侨务工作人员 | 侨务工作科 | 负责侨务工作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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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评价
满意度:0% , 评分0分
-
0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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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次
满意
占比 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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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困难归侨侨眷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 |
就业扶持方式 | 1、安排就业培训;2、协调就业安置;3、根据实际协调扶贫资金扶持等。 |
培训技术类别 | 各种技术操作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