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服务 > 办事指南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分享事项
  • 政策法规
简易版简易版
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实施主体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1至4级残疾军人。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0-3045483
监督电话
0550-302930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琅琊东路180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50-3030984)
预约地点(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三楼))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详情版详情版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4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11341100MB158356XA300052400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100MB158356XA3000524007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琅琊东路180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滁州市
实施主体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内容
市级制定市级层面政策,督查指导;县级审核对象、发放经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县级申报,市级审核。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0-3030984) 预约地点(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三楼))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0-3029300
咨询方式
0550-304548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三十条第二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展开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1至4级残疾军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退伍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流程图

1. 申请人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并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3.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4.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确定护理费标准,并进行发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赵庭东 安置科 审核省份及其他材料
审查 0个工作日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赵庭东 安置科 退役士兵安置
办结 0个工作日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赵庭东 安置科 退役士兵安置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业务流程类问题 申请人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业务科室申请,科室审核后受理即办,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解答。
重点优抚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核部队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嘱。
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认: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时,对评残和带病回乡的,由所在部队在县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并经县、市、省相关医疗机构鉴定、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待遇。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1

    累计评价

  • 1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