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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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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实施主体
滁州市民政局
受理条件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0-3164907
监督电话
0550-304911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https://chu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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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基本编码
000511005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11341100003205271K300051100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100003205271K3000511005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滁州市民政局
所属区划
滁州市
实施主体
滁州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https://chu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0-3049117
咨询方式
0550-3164907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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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人拔打救助站电话进行求助;救助站接收信息前往现场进行安检登记;确认无误对求助人进行救助管理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滁州市民政局 管琳 审批科 对求助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审核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条件当场受理,不符合救助条件,向申请人提供不予救助通知书。
审查 0.5个工作日 滁州市民政局 管琳 审批科 救助管理机构安置,提供救助服务。
办结 0.3个工作日 滁州市民政局 管琳 审批科 按照职责办事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哪些人属于被救助的对象? 根据安徽省政府制定的《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救助对象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在所处城市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人员。
救助的期限有多长? 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救助站主要提供哪些救助?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3)第381号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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