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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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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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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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基本编码 | 00203611000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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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100MB1687836G300203611000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MB1687836G300203611000601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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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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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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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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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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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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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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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滁州市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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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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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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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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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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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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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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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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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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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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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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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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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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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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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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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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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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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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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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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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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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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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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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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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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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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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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0-3218125 |
咨询方式 | 0550-3218010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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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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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址、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或办理中止、终止参保关系时, 应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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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流程图
受理: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申请、网上申请;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办结:审核通过,打印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办结:审核通过,打印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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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张冬艳 | 滁州市医疗保障中心综合窗口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张冬艳 | 滁州市医疗保障中心综合窗口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申请办件及时办结处理,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3.负责对办件情况进行整理,形成办件台账。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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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要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答: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 保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可在参保缴费期内通过滁州医保、 皖事通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也可以持户口簿(或居住证)、 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 办理参保登记。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 持以上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 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缴费后设有 6 个月的等待期, 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 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可以由其他人代办吗?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可以由其他人代办,代办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和参保人身份证。 |
信息变更办理后应如何线上查询? | 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右下角(登录后)“首页”中查看,也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查询,如若名字与更改后的一致,即为更改成功。 |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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