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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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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实施主体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派驻参保统筹区外长期工作。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0-3218121
监督电话
0550-3018013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障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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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基本编码
342036116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100MB1687836G3342036116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100MB1687836G3342036116001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障事务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所属部门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区划
滁州市
实施主体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0-3018013
咨询方式
0550-321812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规定: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 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3.《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 ) 规定: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地可提供线上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参保人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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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派驻参保统筹区外长期工作。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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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的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证明或工作合同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容缺后补 容缺办理时,可先不用递交参保地工作单位的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作合同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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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流程图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网络申报,也可到医保窗口现场办理。
受理: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办结: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张冬艳 受理 审核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所申请材料真实性
办结 0.5个工作日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张冬艳 办结 对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为其即时办理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参保人员安置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安置在省内,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开通后可即时刷卡结算;选择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登记备案后,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参保人员在安置地所有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均可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省外异地就医后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有两种结算方式:一是手工报销,即: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带着医院出具的票据回参保地报销; 二是直接结算: 在医院结算窗口通过信息系统结算,参保人只用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异地就医原则上实行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很复杂吗? 异地就医政策很简单, 三句话十五个字。 1、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地待遇。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 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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