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简易版
事项名称 |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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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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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另一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寄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受理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但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的工作日将考生申请信息提交到我院办理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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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50-218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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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50-30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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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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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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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体育局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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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http://chu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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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时间段 |
每年2月22日至2月28日、8月25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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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详情版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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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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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0500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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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1003488078179300070500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3488078179300070500400001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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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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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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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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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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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体育局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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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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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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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
所属区划 | 滁州市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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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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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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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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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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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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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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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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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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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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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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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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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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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每年2月22日至2月28日、8月25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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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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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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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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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u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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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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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1年内只能办理一次档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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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 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一年之内只能办理一次档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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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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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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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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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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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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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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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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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0-3026650 |
咨询方式 | 0550-2180687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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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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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另一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寄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受理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但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的工作日将考生申请信息提交到我院办理转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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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转出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网上申请:电子件;线下窗口申请:原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流程图
1.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人员审核。
2、办结
办理人将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提交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每年的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审核、寄发考生考籍电子档案。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审核结果后再予以办结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人员审核。
2、办结
办理人将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提交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每年的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审核、寄发考生考籍电子档案。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审核结果后再予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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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 高杰 | 考试院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 高杰 | 考试院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申请办件及时办结处理,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3.负责对办件情况进行整理,形成办件台账。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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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转出? |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
如何知道合格课程跨省转移接收情况? | 接收情况请咨询接收省教育考试机构。转出考生应提前了解接收省的政策以免被退回。 |
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入考生有哪些注意事项? | 外省转入论文、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考生转入我省后需按我省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和办理毕业。毕业时必须在我省实际考试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不含论文、免考、实践成绩)。 |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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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