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卡办理

市民卡办理

发布日期:2024-02-28 09:42 信息来源:滁州市公交总公司分享到: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滁州市民卡”的用户。

第二条 滁州市民卡的种类

滁州市民卡共发行五种卡种:亭城通A卡、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拥军卡。

第三条 办理

(一)亭城通A卡:押金20元/张,最低充值20元。

(二)学生卡:发卡对象为市直、琅琊区、南谯区教委核准的全日制中、小学校(不含职业高中)的在校学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件、一张近期一寸证件照办理。卡押金20元/张,按月充值,40元/月,限乘120次,卡内次数当月有效,过月作废(按自然月计算)。

(三)敬老卡:1、本地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具有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老年人和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长期在滁州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徽省老年优待证》办理(户籍不在上述区域的老年人需提供相关居住证明),收取押金20元/张。

2、非本地户籍:年龄满70周岁,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徽省老年优待证》,押金20元/张。

(四)爱心卡:具有琅琊区、南谯区户籍的残疾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办理,工本费 25 元。

(五)拥军卡:户籍在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的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以及驻琅琊区、南谯区部队现役军人、军属,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军属证》、《退役军人证》原件办理。工本费20元。

第四条 使用领域

(一)亭城通系列卡使用范围:滁州城市公交及城际公交、滁州与全国一卡通互联互通合作城市。(注:在滁州本地使用,可多人同时乘车刷卡,享受八折优惠)

(二)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拥军卡使用范围:滁州城市公交及城际公交,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

第五条 年审

(一)学生卡: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持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件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年审,年审后可充值月票。

(二)拥军卡(军属卡):现役军人拥军卡及军属卡,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拥军卡以及经所属人武部审核过的《军属证》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年审。

第六条 挂失

(一)卡遗失,本人凭办卡证件到指定网点办理挂失登记手续。

(二)持卡人在办理挂失登记后,按办理网点提供的取卡时间,携《综合业务登记表》到挂失登记时的办理网点领取新卡,原卡剩余乘车次数转入新卡。

(三)因学生卡离线使用特点,挂失期间原卡所发生的交易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卡片办理挂失登记后属于失效卡,不能继续正常使用,持卡人挂失需谨慎。

第七条 更换

(一)卡片不能正常使用时,持卡凭办卡时所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损换登记,换卡时需保持卡面卡芯片号清晰完整。

(二)卡片损坏分为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两种:自然损坏即卡面完好,无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或其它非人为损坏的,发卡机构免费更换;人为损坏即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或其它人为损坏的,更换卡需收取相应费用。

(三)持卡人在办理损换登记后,按办理网点提供的取卡时间,携《综合业务登记表》到损换登记时的办理网点领取新卡,原卡剩余余额或乘车次数自动转入新卡。

(四)办理损换登记后,原卡由发卡机构收回。

第八条 退卡

(一)退卡仅限收取押金的有效卡。

(二)退卡时请保持卡面外观及性能完好,卡内余额低于10元,即可退还持卡人卡押金及余额,卡收回。

(三)卡片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或其它人为损坏的,不予退还卡押金。

第九条 其它

(一)本规定中所述证件均指原件,其它无效。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学生证件指学生证、校牌、入学通知书、当年交学费单据、在校证明等。

(二)滁州市民卡使用时不设置交易密码。

(三)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拥军卡等有照片识别的卡种,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不得利用卡片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