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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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育一胎已经办理过,二胎可否再次办理生育津贴? 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我是职工医保,需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2-05-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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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二胎生育津贴享受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 号)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个月以上的(过渡期间以原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计算),可享受生育待遇。”规定。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生育顺产2000元,生育剖宫产3200元。生育时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执行普通住院待遇政策,不再享受生育定额支付标准。为简化报销流程,方便群众现生育报销不需要开通登记,可直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津贴需休完法定产假后,至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领,填写《滁州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2022年5月12日,与您联系,为您解释政策,告知您符合计生政策,二胎也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05-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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