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地区未签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时间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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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请教一下关于滁州地区未签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时间问题,比如2020年5月入职,2021年12月因拖欠工资离职,2022年4月递交仲裁申请,请问像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双倍工资的赔付条件?请给予答疑解惑为感!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2-07-1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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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您所述情况可能存在时效问题。详情请您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有专业律师提供在线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滁州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22-07-1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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