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及生育津贴
留言
领导你好:本人于2022年1月份开始由公司连续缴纳五险,4月份发现怀孕,一直个人自费产检。请问,生育险和生育津贴申请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呢?另要如何分别申请呢?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2-08-01 09:03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好!您的编号CZ2022080002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生育津贴咨询的情况回复如下:
来电收悉后,市医保中心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 号)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 个月以上的(过渡期间以原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计算),可享受生育待遇。按照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相关政策可登陆滁州市医保局网站(https://ybj.chuzhou.gov.cn/xxfb/tzgg/1104236985.html)查看滁州市医保政策百问百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08-04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