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一年未入住,第二年物业能否减半?
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2-09-29 1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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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你好: 请教一下,新房2021年9月交房,至2022年9月未入住及未使用空置物业,第二年的物业费能否申请减半呢?物业给出的回复是第二年,即2022年9月-2023年8月不入住才能申请物业减半,而且减半方式如附件,不知道减半的政策和减半的金额是否合理,望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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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时间 | 2022-09-29 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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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水、电、气均未使用),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交纳50%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并不是空置后再进行备案。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综合服务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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