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和时间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2-11-03 15:56
信件内容
1.请问产妇生完小孩后,必须休完产假领取生育津贴吗? 2.请问生育津贴标准是按照上年公司月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缴纳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3.目前安徽是158天的产假,津贴领取时间是这158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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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2-11-08 17:08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生育保险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 号)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个月以上的(过渡期间以原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计算),可享受生育待遇。按照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为简化报销流程,方便群众现生育报销不需要开通登记,可直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生育顺产2000元,生育剖宫产3200元。生育时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执行普通住院待遇政策,不再享受生育定额支付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规定,目前女职工顺产享受158天产假、剖宫产享受173天产假。异地生育的可携带发票、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生育津贴需休完法定产假后,至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领,填写《滁州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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