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彩物业针对转供电终端用户,在收取电费时不按照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私自违规加价。

留言
我是阳光河畔小区沿街商铺业主,该小区由安徽华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小区沿街商铺用电因开发商未将电力设施设备移交到供电公司,故而在用电时,需要向华彩物业购买。在2022年10月29日,去物业购电时被告知:预存电价已上涨至0.95元/度(含维护耗损费),代收缴电价已上涨至1.1元/度(含维护耗损费)。向物业索要最近一次(2022年10月20日)华彩物业向供电局缴纳的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的电费发票显示峰谷平合计用电:61588度,峰谷平合计缴费金额:52596.17元,平均每度电:0.854元。依据: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按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平均用电价格加终端用户与供电主体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价差收取电费。我们与物业的输配电价价差在0.015元/度,故而按照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方式应为0.854元+0.015元=0.869元/度。但是物业在实际收取过程中对预存电价收费0.95元/度,加价幅度达到9.3%,对代收缴电价收费1.1元/度,加价幅度达到20%。现反应华彩物业未按照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私自违规加价收取转供电电费。
留言类型: 投诉 留言时间:2022-11-15 10:41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 〔2021〕425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文件精神:“1、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供电主体按照市场购电价格(含电网代理购电)加终端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取电费,并作为终端用户平段用电价格;2、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由于机构改改后,我委的价格检查执法职能已转至市场监管部门。如果您认为当前华彩物业公司转供电收费不合规,可以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回复时间:2022-11-17 16:00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