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区内丧事活动的引导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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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领导,鉴于我国传统习俗,各家普遍对办丧事的相关活动十分重视,且已在广大农村地区长期盛行。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小区内居民去世后应当如何规范化操作,一直困扰着广大业主。经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对于丧事活动已有法可依,具体咨询如下:①请问贵局是否出台过与《殡葬管理条例》相配套的且符合滁州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②如果有相关配套细则,请问具体是怎样的?其具体内容(文件名和文件号)如何查询?③如果尚未出台过相关的配套细则,请参照兄弟省市的相关操作尽快出台。④我市城市化和老龄化叠加,丧事活动管控形势严峻,已迫在眉睫,在相关细则出台和实施之前,若接到关于丧事活动不规范的投诉,贵局应当如何介入?以上①②③④请贵局给予答疑解惑,十分感谢!与村庄截然不同,小区内人口密度极大,对于小区内丧事活动,政府部门应将《殡葬管理条例》落到实处,积极引导广大百姓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移风易俗,讲文明树新风,为滁州市文明城市创建作出贵局应有的贡献。另有附件《殡葬管理条例》条款截图,敬请查看!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3-01-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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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截止目前没有出台过与《殡葬管理条例》相配套的且符合滁州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二、2019年出台了《滁州市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指导意见》(滁文明委〔2019〕20号):“(二)厚养薄葬,丧事从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孝道,鼓励厚养薄葬。美化节地生态安葬墓区环境,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行骨灰格位存放、草坪葬、江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丧事从俭,不大摆宴席,不沿街游丧。”“(五)摒弃低俗,反对陋习。摒弃低俗庸俗媚俗行为,反对过度“闹喜”、奢靡演艺等恶俗陋习,杜绝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红白喜事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等行为。”

三、近年来,我局大力倡导移风易俗,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来安县在殡仪馆内新建守灵中心,为群众提供守灵需求,可以在守灵中心办理丧事活动。元月8日,我局再次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部门召开滁州市殡葬管理服务规范提升暨禁放工作约谈会议,召集45家殡葬服务“一条龙”中介公司,要求依法经营,不得以欺诈手段强买强卖,不得恶意诱导群众丧葬消费和散布不实消息增加群众负担,并签定《承诺书》。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丧葬移风易俗宣传力度,继续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23-01-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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