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招标采购人哪些情形属于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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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招标采购人哪些情形属于失信行为?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3-03-20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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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咨询招标采购人哪些情形属于失信行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招标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1.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且经相关部门提出后拒不改正的;2.未依法选择采购方式,且经相关部门提出后拒不改正的;3.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且经相关部门提出后拒不改正的;4.与投标人、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6.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人、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7.终止招标、采购,未及时发布公告的;8.直接指定分包人。

经办人:李书玲,联系电话:0550-380165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3月21日


回复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3-2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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