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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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考取初级会计证书,是否需要在本年(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如若需要还请告知如何参加。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3-04-0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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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安徽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具体情况已与您电话联系,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50-3216511,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3-04-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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