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异地使用
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3-04-04 2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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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我妈妈是滁州市职工医保,现退休长期居住合肥。想咨询:1、门诊:按目前新政策,能否使用滁州的医保卡在合肥看门诊,达到起付标准(800元吗?),可以实时结算报销吗?2、住院:是实际发生住院情况的时候办备案?还是可以提前未雨绸缪办异地安置(我理解异地安置是指一次办理长期有效、以后发生住院情况时不需要再备案了?)具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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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3-04-07 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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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咨询件已收悉。现将您咨询异地安置及异地门诊共济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第九条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跨省转诊待遇政策。第十三条 规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安徽省滁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安徽省滁州市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皖政办秘〔2021〕112号)和《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安徽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文件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保障。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与您沟通,为您解释政策,建议您可为亲属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您表示满意。 经办人:吴九斌 联系电话:0550-32180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