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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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网滁州供电 -不执行文件要求,使居民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耗费费用较多。把电表安装在居民楼二楼处,并未安装地下车库,导致居民车位离车位还有100多米,如果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除去企业赠送30米外还需要居民自己支付电表到车位70余米,每米车企报价安装为55元一米3850元左右,此线路为电表到车位置。1、严重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一、推进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中“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居民用户和已实行的”三零“服务的低压居民用户办电”零投资“。2、国网滁州供电公司并执行五、提高供电服务保障能力。电网企业应当根据各地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行动计划负责制定配电网增容改造方案,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按现有供配电设施产权归属的原则确定工程改造资金和增容解决方案,居民用电产权分界点应以用户电能表出线划分,即车位充电桩计量电能表出线以下产权归用户,同步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表箱集中管理并建到车位附近以方便居民就近装表接电:以上至公网接入点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鼓励电网企业对居民用户延伸投资界面,推动实现“零投资”服务。各地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3、国网滁州供电懒政,只是从居民电表箱内增加一块电表,只是做了线材1米和电表一块,并未做其他事情,应当地下车库设立集中电表,一个片区一个集中管理,而非新能源充电和居民用电放在一起,严重不作为。不提供方案,不增加电容,不铺设电路。4、文件中有对人防停车位的打孔、拉线等要求,供电公司却不给普通地下车库提供安装。
留言类型: 投诉 留言时间:2023-04-1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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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答复如下:
1、关于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文件提出“产权所有方因地制宜开展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以满足装表接电需要”。根据上述内容,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应由产权所有方负责开展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以满足装表接电需要。
2、对于居民区充电桩报装,国网滁州供电公司按照“三零”服务要求,以计量电能表为产权分界,电能表以上(包括电表箱)均为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电能表以下属用户产权。
3、关于人防停车位施工问题,建议按照人防办相关要求执行,不属于供电公司职责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回复时间:2023-04-1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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