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政策和待遇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3-06-09 10:48
信件内容
来安县农村居民 2人,1个办理了门诊 心功能不全 慢性病 证,1个是结肠肿瘤病人,办理了门诊特殊性疾病 证。 都已经办理了 异地就医备案。。。 1、现在 南京 异地就医,就诊病种就是 所办 证 病种 ,门诊费用结算,为何没有任何报销? 2、在当地 来安县医院 就诊时,门诊费用结算,也没有任何报销? 门诊慢性病,特殊性疾病,报销政策到底是什么? 什么标准? 要求给予书面答复
智能推荐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6-09 18:22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经系统核查,1人办有心功能不全门诊慢性病证,1人办有恶性肿瘤特殊病慢性病证。均在2023年2月13日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1年。

根据滁州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医保发[2022]54号)文件规定:①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在省内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省外地区除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可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 务,其余病种在未联网即时结算情况下,暂实行自费结算,回参保地报销。②居民医保 I 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5%, Ⅱ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500元,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慢特病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您所述1人心功能不全慢性病不符合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病种范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自费结算,携带发票、慢性病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回居住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或到县政务中心1楼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来安县某医院发生的费用未达到年度起付线,故无报销费用。

1人恶性肿瘤特殊病可以跨省直接结算,结算时结算类型选择门诊特病类型,不能选择普通门诊等其他类型。

2023年6月9日下午,市医保局组织来安县医保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