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费用
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3-06-13 1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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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产前的一系列检查,在门诊支付的费用,是改革后的门诊费用报销还是单独申请产前费用报销,两者是否冲突或者都可以,没有区别。报销比例和上限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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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3-06-14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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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关于“产前检查费用”问题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市医保局组织天长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依据《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皖医保发〔2022〕3号)和《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滁政办秘(2019)139号)文件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800元,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和生产分娩)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1.生育顺产,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费用分别为1500元、1800元、2000元;2.生育剖宫产,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费用分别为2500元、3000元、3200元。 针对您留言所反映的产前检查费用,既可以在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职工普通门诊政策报销,也可以按生育医疗费用享受定额补助。两者仅能享受一种。 天长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为其解释政策,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