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瑞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留言
本人于2023年6月9日入职安徽瑞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滁州科技创业中心18楼),于7月28日公司告知试用期内不合格,当日辞职。公司以能力不足为由,扣除6,7月工资,原定为4000元每月,实际发放为3000元每月。要求公司按4000元/月予以发放
留言类型: 投诉
留言时间:2023-07-28 19:48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建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电话联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50-304239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3-08-01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