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1] 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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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如何理解,是2021年6月1日后招标项目,还是2021年6月1日后开工项目,2021年6月1日未竣工项目不可竞争费用是否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调整?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3-09-0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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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2021年6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可按文件执行。若施工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回复时间: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11日11:40电话联系您,并把相关情况进行了反馈,您表示满意。
经办人:造价站 王瑾;联系电话:0550-302406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09-11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