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迁房燃气开口费

留言
领导您好,最近了解到国家对城镇燃气安装工程有过指导意见文件。 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9〕1131号 上面明确提出取消燃气开口费初装费用 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但是今年我们领取回迁房,安置房回迁结算表中明确标注天燃气收费项。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3-12-27 11:17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的说明:1、用户在购买商品房时,燃气安装费已包含在房价内,不得另行收取安装费;2、关于拆迁安置房,如地方政府在评估房屋价格时已将安装费用纳入房屋每平米的单价中,则不能再次单独收取安装费用;如未将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单价,则可以收取安装费用,但是应当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

我委工作人员已于1月3日于网友进行了联系,并就相关政策向网友进行了解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回复时间:2024-01-04 08:24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