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标准
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4-05-15 1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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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2022年3月9日,当事人在工作中受伤,最终认定当事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当事人在受伤前工作了一个月,实发工资为6177元。受伤后用人单位才补缴社保,但每月仅按照3700元基数缴纳社保。特向贵单位咨询,当事人的本人工资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688)抑或实发工资(6177)还是受伤后补缴社保的月缴费工资(3700)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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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4-05-20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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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三十七条第一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为基数计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