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金鹏玲珑湾属于非普通住宅么?其祥和物业按照非普通住宅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4-05-16 12:04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金鹏玲珑湾(西院)叠墅自2017年交付以来,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一直按照1.5元\米标准收物业费,根据《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滁价费[2010]97号)和《关于滁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3〕27 号)规定的“非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小区容积率低于1.0(含)或者同一小区内,住宅建筑均为地面 3 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或地面5层及以下的多层住宅,且建筑形态为独立式、联体式、叠加式住宅。金鹏玲珑湾(西院)据悉容积率为1.03,叠墅住宅建筑为地面 6层,按照文件规定,不符合“非普通住宅小区”认定标准,应为普通住宅小区,即使按照有电梯住宅五级服务标准计算,2023年3月1日前至多为0.66元\米,2023年3月1日后至多为0.88元\米。请问金鹏玲珑湾(西院)据悉容积率为1.03,叠墅住宅建筑为地面 6层是否准确?其按照1.5元\米征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能否提供相关文件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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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答复时间 2024-05-17 11:36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好!根据《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滁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滁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3〕27号)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非普通住宅小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上述情况已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人:左平平,联系电话:301231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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