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金鹏玲珑湾属于非普通住宅么?
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4-05-17 1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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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金鹏玲珑湾(西院)叠墅自2017年交付以来,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一直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收物业费,根据《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滁价费[2010]97号)和《关于滁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3〕27 号)规定的“非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小区容积率低于1.0(含)或者同一小区内,住宅建筑均为地面 3 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或地面5层及以下的多层住宅,且建筑形态为独立式、联体式、叠加式住宅。金鹏玲珑湾(西院)据悉容积率为1.03,叠墅住宅建筑为地面 6层,按照文件规定,不符合“非普通住宅小区”认定标准,应为普通住宅小区,请问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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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时间 | 2024-05-2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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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苏滁住建部门查阅玲珑湾小区前期规划设计图纸,玲珑湾小区容积率为1.03,且有6层住宅,故不符合“非普通住宅小区”认定标准,应为“普通住宅小区”。 经办人:物业科 李雯雯;联系方式:306907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