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医保报销问题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4-05-27 15:46
信件内容
滁州市定远县籍人。请问我父亲在合肥发生的大额普通门诊检查费用是否能报销?报销比例以及上限额分别是多少呢? 另外如果恶性肿瘤住院的话,报销比例是多少?是否有大病救助呢,大病救助报销政策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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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05-29 09:14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门诊住院报销政策”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和您沟通,您父亲属于居民医保,根据滁政(〔2019〕2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对于院前检查的费用按上述文件“第十五条(七)院前检查:入院前三天内、该院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纳入当次住院计算。”进行报销。年度住院报销限额为30万元。在合肥三甲医院住院就医按上述文件规定45%进行报销。 

根据(滁医保发〔2022〕36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如要申请医疗救助,可在报销完后,持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户口本到所属乡镇民政办申请。如符合身份条件,剩余合规费用可按50%-75%的比例进行救助。 

后期如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50-2161261,您对回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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