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待遇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2-12-06 16:46来源:滁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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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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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 个月以上的(过渡期间以原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计算),自第11个月开始可享受生育待遇。按照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发放;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发月数:正常分娩 计发月数5个月;剖宫产 计发月数5.5个月;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计发月数增加0.5个月;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流产或宫外孕 计发月数1个月;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引产 计发月数1.5个月;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 计发月数3个月。生育前或计生手术前不需要到大厅医保局窗口办理生育备案手续,生育医疗费从医院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申领待休完法定产假后,与其单位经办人联系,由单位统一办理或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人出院小结或加盖科室章的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发票;(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3)加盖单位公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4)银行账号。(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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