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问题
内容:
请问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回复:
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将其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利用商业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2.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还款正常、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同意提前还清原商业贷款;
3.申请人以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产权明晰,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并同意将该房屋作商转公贷款抵押;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5.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须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全部本息。
知识延伸:
1.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可否在滁州申请商转公?
答:可以,按照异地贷款相关政策办理。
2.申请商转公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缴存的不需要提供;在异地缴存的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已退休的由发放退休金部门提供);
(3)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请人在受托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由贷款银行出具的《贷前调查意见》;
(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7)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8)原商业银行的同意提前还贷意见,有效期一个月。提醒:请在预约提前还款日前15-30日内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3.商转公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计算到千元)。
(1)新建商品住房: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60%;房屋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50%。
(2)二手住房: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60%;房屋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5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50%。(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