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
信件编号: | CZ2021120406 | 来信时间: | 2021-12-17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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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1、原户口为农村户口,曾因求学转城市户口,因在城市为挂户而非落户现是否可迁移至农村户籍所在地。 2、因外出打工,家中老屋倒塌,后无翻新重建。家母为农村户口,因常年在外,在宅基地确权时未得到消息,故错失登记,现希望申请原有宅基地,重建房屋。是否可以申请?如何申请重建?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收到滁州市委办公室转来您在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户口迁移和申请建房的问题,定远县委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的户籍与父亲一同登记在定远县定城镇焦东巷21号,属于居民家庭户,不存在“城市挂户而非落户”情况。12月23日,定远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您宣传了滁州市集体土地户口迁移和分立户业务办理标准规定。 关于您反映的“宅基地确权错失登记、是否可以申请重建房屋、如何申请重建”问题。经与您所在村及镇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核实,您家在村里有宅基地的登记信息,并未错失登记,可以申请重建,按正常用地建房的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办理即可。 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定远县公安局、西卅店镇联系。 联系人:张志德(13965967932)、刘长林(13956294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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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中共滁州市委督查室 | 答复时间: | 2021-12-31 1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