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与临近住宅消防安全最小距离
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3-11-06 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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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关于《滁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暂行规定》中“4.2 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该条款并没有详细说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临近建筑物(住宅)之间的消防安全的准确最小距离。请问此距离是否和北京、深圳、江苏等区域一样是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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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中共滁州市委督查室 | 答复时间 | 2023-11-14 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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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收到滁州市委办公室转来您在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充电桩消防安全距离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认真予以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滁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暂行规定》为201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失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1条“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对于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并未具体明确,工作中建议应根据实际情况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平湖明月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重建方案正在研究,待方案确定后及时公示。 11月9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反馈办理情况,您表示理解。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 联系人:昂蓓蓓,联系电话:3016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