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1-07-30 09:38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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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模版).doc

五、需提交的材料:

1.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①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②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④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⑤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⑥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⑦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2.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①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②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③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⑤授权委托书(原件。⑥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⑦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⑧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⑨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六、办理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北四楼 滁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八、联系电话:0550-3820157

九、办理流程:行政复议工作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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